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19日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项目名称: | 省道219改建一期工程(开发区湘江路至九龙大闹埠) | |
建设地点: | 胶州市东起湘江大道,西至九龙大闹埠村 | |
建设单位: |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 |
文件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关于胶州市交通运输局省道219改建一期工程(开发区湘江路至九龙大闹埠)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号: | 胶环审〔2019〕489号 | |
发文时间: | 2019年08月19日 | |
审批决定全文: | 胶环审[2019]489号.docx | |
公示时间: | 2019年08月20日 至 2019年08月26日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82206395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胶州北京路西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 |
邮政编码: | 26600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为您推荐 山东省 相关的其他招标项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