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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9年06月14日 > 审批项目 >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F-25地块(公园绿地兼垃圾转运站、公厕)占用水域的批复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F-25地块(公园绿地兼垃圾转运站、公厕)占用水域的批复

2019年06月14日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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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4日 所属地区 浙江省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温水许20192

    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F-25地块(公园绿地兼垃圾转运站、公厕)河道水域占用手续的报告》、立项文件(温发改审〔2018〕77号,代码2018-330302-50-01-037432-000)和工程水域占补平衡布置图等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及《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负责的温州市核心片区洪殿单元F-25地块(公园绿地兼垃圾转运站、公厕)建设调整仓根河部分岸线并建设护岸(调整后河道岸线详见附件)。垃圾转运站、公厕须退离调整后岸线2米以上。

    二、项目建设开挖水域770.94m2,占用水域723.73m2,占补平衡,无需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水域调整应遵循先开挖后回填原则。护岸外缘线与调整后河道岸线一致,你单位须严格按批准的岸线位置及界限进行放样、施工,开挖后河底高程-1.0m(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项目建设不得妨碍河道防洪度汛,若施工建设需要设置围堰、阻水便道,应报我局审批。

    四、你单位应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施工中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如产生废弃物的,须及时予以清除。

       五、涉及其他事项的,请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温州市水利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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