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160万件家电钣金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前湾港路以南、两河路以西 |
建设单位: |
青岛金华加工制造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8年09月14日
至
2018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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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办前湾港路以南、两河路以西,占地面积为31377m2,总建筑面积为34568.55m2(以规划部门批复意见为准),主要建设3座生产车间、1座综合楼、1座研发车间、1座仓库、1座规划仓库等。项目以铁皮卷、焊条、液压油、润滑油、包装膜、氩气、二氧化碳等为主要原料,经平板、剪板、冲压、折弯、钻孔、焊接、检验、包装生产家电钣金件。项目投产后,年产160万件家电钣金件。 主要设备:冲压机15台、氩弧焊机18台、开平剪切线5条、数控钻床12台、折弯机6台、数控冲床1台、包装机2台、平板机1台、移动式滤筒除尘器18台。 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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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二)项目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除尘设备收集、处理后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合理布局固定噪声源,产生噪声的设备须远离居民区,车间采用减震、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金属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滤筒、除尘器收尘、焊渣、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废油桶、废液压油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抹布、生活垃圾定期外运至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组织好施工期全过程的管理和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的申报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临时污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做好施工期的边坡护坡,防治水土流失。 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在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工地边界设置2.5米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防止物料、渣土外泄。施工场地内车行路径应采取铺设钢板、混凝土等措施;主干道须硬化。工地现场须每天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必须进行除泥、除尘的清洗;场界扬尘浓度满足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合理安排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声敏感点的影响。不得在夜间10时至次日6时前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禁止在夜间进行爆破施工。如因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必须报请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施工,要取得公众谅解。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的标准。 (六)项目开工前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落实具体防尘、抑尘措施并报我局备案,并在项目建设期内每季度主动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建设进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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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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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 |
联系电话: |
85166723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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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厅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