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锅炉涂装线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隐珠山路1000号 |
建设单位: |
青岛全能节能环保锅炉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8年08月09日
至
2018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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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隐珠山路1000号。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增加抛丸区、喷涂生产区以及1座补漆室,年总喷涂面积约34500m2,其中油性漆喷涂面积约25500m2/a、水性漆喷涂面积约9000m2/a。 主要设备:喷漆设备3台,天然气燃烧器(燃气)5台,抛丸机1台,手工打磨机 4台等。 主要原辅材料:油性底漆1.58t/a、底漆固化剂0.63t/a、底漆稀释剂0.95t/a、油性面漆1.97t/a、面漆固化剂0.78t/a、面漆稀释剂1.18t/a、水性底漆2.20t/a、水性面漆3.31t/a、去离子水2.36 t/a以及腻子5.0t/a。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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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喷漆室、危废暂存间以及管道、水池等处进行防雨、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项目运营过程无生产废水外排,漆雾处理浓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规范设置排污口,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监测孔和监测平台,并设置环保图形标志。 抛丸机进出口设置胶皮帘,确保抛丸机在密闭环境中进行工作,抛丸机自带1套除尘设备对抛丸粉尘进行净化处理(处理效率99%),净化后的粉尘通过1支20m高排气筒P1排放。腻子打磨工序在腻子打磨室里进行,腻子打磨室配备废气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的打磨粉尘进入2台串联的布袋除尘器(二级除尘、处理效率99%)处理后通过1支20m排气筒P2排放。底漆打磨工序在底漆打磨室中进行,底漆打磨室配备废气负压收集系统,并配备2台布袋除尘器,打磨废气经过二级除尘处理(处理效率99%)后通过1支20m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20m,5.6kg/h)。 底漆喷漆废气、面漆喷漆废气分别经2套水旋处理系统(去除效率不低于90%)处理后,和腻子烘干废气、底漆流平废气、底漆烘干废气、面漆流平废气、面漆烘干废气一同进入1套过滤棉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0%),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支20m排气筒P3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金属制品业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限值50mg/m3、15mg/m3,排放速率限值2.0kg/h、0.8kg/h);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50mg/m3、100mg/m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2000(无量纲))。 补漆和晾干均在密闭的补漆房中进行,补漆及晾干废气经过折流板+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0%)后,通过1支20m的排气筒P6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金属制品业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限值50mg/m3、15mg/m3,排放速率限值2.0kg/h、0.8kg/h);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2000(无量纲))。 天然气燃烧器设置了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支20米高的排气筒P5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50mg/m3、100mg/m3)。 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项目喷涂线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补漆室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有两户居民,目前居民已搬出,企业须长期与居民签订租赁合同。 (三)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抛丸机、喷漆设备、空压机、风机、水泵等设备的运行噪声,企业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车间天花板、四周墙壁设吸声材料,安装中空或者双层门窗,运营期间关闭门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建立、建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腻子包装桶、废腻子、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和废稀释剂桶、漆渣、漆雾浓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折流板、废机油、废机油桶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及含油抹布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项目须定期更换活性炭(4.4年更换一次),制定详细的购买、更换、移交、处置台账,提供采购、委托处置发票复印件,留存备案,台账至少保存3年。更换的废活性炭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 (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定期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报告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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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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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环保局 |
联系电话: |
85166723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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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厅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