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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20年02月28日 > 审批项目 > 关于2020年2月28日-3月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关于2020年2月28日-3月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2020年02月28日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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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8日 所属地区 云南省 进展阶段 项目审批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交通运输 行业类别 国道
项目详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2月28日-3月5日。

    联系电话:0692-8186441、8119112(政务服务大厅)

    传真:0692-8186441

    通讯地址:盈江县象城路下段勐腊派出所对面,永胜居委会旁,县交通局隔壁。

    邮编:679300

    德宏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粮腾盈傣乡有机大米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盈江县平原镇工业园区标准化16号厂房

    建设单位

     云南粮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盈江县平原镇工业园区标准化16号厂房,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N24°42′28.08″,E97°53′48.03″;项目占地面积1680m2,建筑面积约1680m2,投资500万元,购置稻谷、大米生产加工设备,建设年产2万吨精米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成品库、办公室、检验室、杂物间等;项目环保投资14.56万元,占总投资的2.91%。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已经于2020年1月初完成了生产线设备安装、成品库、办公区、检验室的改造,施工期已结束,但尚未投入运行;项目施工过程中在进行生产线设备安装、成品库、办公区改造等,产生了少量施工废气、施工噪声、施工固废等;经业主核实,项目已完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已采取了相应的施工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和周围居民的影响已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施工期未接到周边居民和企业投诉现象,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运营期环境影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进行大米加工过程中,因稻谷表层携带粉尘或砻谷后形成的粉尘,在初筛、去石、砻谷、稻壳分离、谷糙分离、碾米、擦米、凉米、白米分级、抛光、色选、包装等各个工序均会产生粉尘。各个工序产尘点通过风机抽取气流形成负压,产生的粉尘随负压气流最终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本项目共设置5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逸散在车间内的粉尘,大部分自然沉降,约5%的粉尘呈无组织较通过门、窗以及墙体之间的缝隙排放到外环境中,外排粉尘浓度约为0.238mg/m3,项目厂界外粉尘可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1 .0mg/m3”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内运输原料及成品的车辆驶入、驶出时会排放少量尾气,其中含 CH、NO2、CO等少量污染物,呈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规模不大,使用汽车不多、启动时间较短、废气产生量小,在露天空旷条件下易扩散,汽车尾气对项目区及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垃圾桶垃圾及时清运,依托当地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处理;收集桶恶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废水为雨污分流制;项目内设置雨水收集管网,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外排至工业园区雨水沟;本项目生产用水为抛光用水,全部被吸收;项目不对生产车间地面进行冲洗,无生产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产生;项目不设生活区、办公入厕依托本公司大腾农业、爱希望农业,项目无生产、生活废水产生。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 项目最近敏感点位于项目所在厂区西南侧71m处的小相村,从总平面布置图可知,项目的设备位于项目区北侧,项目所产生的噪声采取了生产线固定、设备减震,加上厂房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根据预测分析项目区设备噪声衰减至东、西、南、北厂界的昼夜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除尘器回收的谷糠、生产车间收集的谷糠作为副产品一同外售;轻杂、金属杂质、碎石等,集中收集暂存于垃圾收集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碎米、异色米等统一收集后可外售农户酿酒;部分完整的编织袋将用于装存谷糠,剩余破损、废弃的编织袋收集后定期外售回收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有较好的处理途径,去向明确,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运营期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

    ①项目生产车间内设置5套布袋除尘器, 总除尘效率不低于99%;应及时将谷糠收集装袋储存,避免无组织粉尘四溢而造成二次污染;需加强管理,定期对除尘器进行检修,及时更换破损布袋,除尘设备出现故障时,须立即停产进行检修,除尘设备恢复正常后方能开工生产。

    ②检查物料外包装袋是否完好,出现破损的包装袋要进行及时补救。

    ③规范操作,物料装卸搬运时要按秩序进行,禁止高空抛扔和随意堆放。

    ④场地和道路应安排专人定期清扫,适当洒水降尘。

    ⑤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卫生清洁。

    2、废水防治

    ①雨污分流系统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工业园区已设置雨污管网,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②污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为抛光用水,全部被吸收;项目不对生产车间地面进行冲洗,无生产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产生;项目不设生活区、办公入厕依托本公司大腾农业、爱希望农业,项目无生产、生活废水产生;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盈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

    ①项目区主要生产设备产噪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东侧。

    ②高噪声设备,通过建筑物的屏壁作用及距离衰减,使声级值降低,减少对厂界外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项目选用设备均为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效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设备故障产生高噪声影响周边环境。

    ④项目合理安排工作时间,22:00~次日6:00,中午12:00~14:00严禁进行生产加工。

     ⑤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高效低噪声设备;在安装时,生产线全部固定,设备安装减振垫。

    ⑥一线生产工人,有必要时配备耳塞等相应防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工人的影响。

    ⑦生产期间,除必要的通风外,尽量关闭门窗,在传播途径中减弱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①除尘器回收的谷糠、生产车间收集的谷糠同谷糙分离装置回收的谷糠作为副产品一同外售。

    ②初筛及磁选产生的大、小、轻杂、金属杂质等采用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③稻谷去石工序产生的碎石在厂区内临时堆存,集中收集暂存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④在分级、色选过程中产生的碎米、异色米等统一收集后可外售农酿酒。

    ⑤部分完整的编织袋将用于装存谷糠,剩余破损、废弃的编织袋收集后定期外售回收商。

    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⑦谷糠、碎米、异色米等集中收集在项目成品库东北侧暂存;副产品暂存区域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与原料、产品进行分区,设置防火、防雨、防风、防泼洒等相关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兹有粮腾盈傣乡有机大米加工项目需进行行政许可批复公示,《粮腾盈傣乡有机大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本及本工程均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进行全文公示。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盈江县闽安南硅业有限责任公司2×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卡场镇草坝村

    建设单位

    盈江县闽安南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盈江县闽安南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月成立,主要生产销售工业金属硅,公司于2011年7月建成2台12500KVA冶炼炉,占地面积39.5亩,共有员工63人,年工作天数180天。盈江县闽安南硅业有限责任公司4×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书于2011年5月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于2011年8月4日取得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盈江县闽安南硅业有限责任公司4×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德环审[2011]45号),同意建设。现建成2台单台额定容量12500KVA的电炉(半封闭式矮烟罩式三相矿热电炉),其余两台12500KVA的电炉至今未建,2016年11月德宏州环境保护局针对已建的1号、2号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盈江县闽安南硅业有限责任公司4×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项目1号、2号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德环审〔2016〕65号)。

    根据《云南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大气水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的通知》(云污防通【2018】3号)、《云南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大气、水主要污染物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的函》(云污防字【2019】32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2019年度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意见的通知》(云环函【2019】12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推进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云南省年度总量减排任务完成。为落实德宏州及全省的减排任务,同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盈江县闽安南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470万元,对2×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进行烟气治理升级改造,安装脱硫设施。烟气治理升级改造是行业、企业发展的需要。通过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通过烟气脱硫减少二氧化硫、颗粒物的排放,可以大大提高当地空气质量;提高环保质量,提高企业生存能力。

    2018年5月2日,盈江县工业和商务局以盈工商务发【2018】57号对“盈江县闽安南硅业有限责任公司2×12500kVA硅冶炼炉生产线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备案,备案证号为185331237722014。项目备案时要求在工业硅冶炼炉生产线收尘器旁新建一套脱硫系统。原有硅厂硅电冶炉在冶炼的过程中使用煤作为燃料,燃烧的过程中产生SO2等污染物,本项目对2×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合建1套“石灰-石膏法”脱硫系统,设计废气处理量为500000Nm3/h,脱硫效率为≥95%,脱硫除尘后,脱硫后SO2出口浓度<550mg/Nm3、烟尘出口浓度<50 Nm3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废气:施工期主要的空气污染源为车辆运输、燃油动力机械、砂石、水泥的堆放及搅拌,前两者是流动性污染源,后者是间接性污染源。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机械烟气。机械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在施工运作过程中及运输车辆在运输中产生的废气,废气产生量与施工机械选型及使用量有关。施工机械等产生的尾气,会对施工区域附近的空气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烟气量不大,随着施工的结束而影响消失,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小。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硅厂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周边地表水体影响小。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且项目施工噪声较现有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小,对厂外环境不会产生叠加影响,其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响很小。

    固体废弃物: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挖地基产出的弃土、建筑废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废弃土石用于现有厂区绿化覆土。建筑垃圾主要是少量设备安装产生的金属材料等,建筑垃圾中一部分可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按当地建设管理部分要求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后与现有项目生活垃圾一起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废气: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全厂SO2年减排量为6.18t/a、烟(粉)尘减排量为5.14t/a,NOx年排放量不变为27.78t/a。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对改善当地的环境状况产生积极作用。因此,本项目技改完成后,排放的SO2、烟尘对周围关心点影响较小,不会使项目周围关心点大气中SO2、PM10超标。

    废水: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净循环排污水、除雾器冲洗废水、石膏压滤废水、地坪冲洗水及生活污水。其中项目运行产生的净循环排污水和地坪冲洗水回用做洗硅水不外排;除雾器冲洗废水经工艺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石膏压滤废水全部返回制浆系统,废水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因此,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脱硫设备中的工艺水泵、循环泵和氧化风机等,本项目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的设备。为了达到更好的声环境,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降低噪声辐射;工艺水泵安装隔声罩壳,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通风管道合理布置,采用正确的结构,防止产生振动和噪声;控制室采用隔音门窗。通过以上降噪措施,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石灰粉仓收尘灰、脱硫石膏、工艺水沉淀池污泥。其中石灰粉仓收尘灰收集后返回石灰粉料仓暂存后用于配制脱硫剂;脱硫石膏经压滤脱水后暂存于脱硫石膏仓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工艺水沉淀池污泥经压滤脱水后暂存于脱硫石膏仓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原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因此对外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车辆加盖棚布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设置一个规模为2m3的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作施工用水或施工场地降尘用水。

    生活污水:依托硅厂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进入厂区应低速行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与现有项目生活垃圾一起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弃土石:全部用于厂区内绿化覆土;

    建筑垃圾:部分可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按当地建设管理部分要求处置。

    2、运营期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硅厂电炉废气经本项目脱硫吸收塔处理后引致脱硫吸收塔顶的烟囱排放(内径2.5m,总高40m);石灰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料仓顶部直接排放(内径0.3m,高15米)。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产生的净循环排污水和地坪冲洗水回用做洗硅水,不外排。

    除雾器冲洗废水经工艺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石膏压滤废水全部返回制浆系统,废水不外排;本项目运行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防治措施

    脱硫设备设置隔声、消声、减震。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石灰粉仓收尘灰收集后返回石灰粉料仓暂存后用于配制脱硫剂。

    脱硫石膏经压滤脱水后暂存于脱硫石膏仓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艺水沉淀池污泥经压滤脱水后暂存于脱硫石膏仓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盈江县闽安南硅业有限责任公司2×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的情况说明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盈江县龙腾硅业有限责任公司2×12500kVA硅冶炼炉生产线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太平镇芒允村

    建设单位

    盈江县龙腾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盈江县龙腾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4月成立,主要生产销售工业金属硅,公司于2011年7月建成1台2500KVA冶炼炉,于2013年8月建成另1台12500KVA冶炼炉,硅厂占地面积21亩,共有员工217人,年工作天数180天。盈江县龙腾硅业有限责任公司2×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4月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于2011年6月14日取得德宏州环境保护局下发的批复(德环审[2011]23号),同意项目建设。公司于2013年8月建成2台单台额定容量12500KVA的电炉(半封闭式矮烟罩式三相矿热电炉),2016年11月德宏州环境保护局针对已建的2×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德环审〔2016〕64号)。

    根据《云南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大气水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的通知》(云污防通【2018】3号)、《云南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大气、水主要污染物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的函》(云污防字【2019】32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2019年度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意见的通知》(云环函【2019】12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推进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云南省年度总量减排任务完成。为落实德宏州及全省的减排任务,同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盈江县龙腾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500万元,对2×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进行烟气治理升级改造,安装脱硫设施。烟气治理升级改造是行业、企业发展的需要。通过烟气治理升级改造减少二氧化硫、颗粒物的排放,可以大大提高当地空气质量;提高环保质量,提高企业生存能力。

    本项目对已有的2×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生产线合建1套“石灰-石膏法”脱硫系统,设计废气处理量为500000Nm3/h,脱硫效率为≥95%,脱硫后SO2出口浓度<550mg/Nm3、烟尘出口浓度<50 Nm3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的尾气。本环评提出洒水降尘后对外环境的影响很小。机械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在施工运作过程中及运输车辆在运输中产生的废气,由于烟气量不大,随着施工的结束而影响消失,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小。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已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周边地表水体影响小。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且项目施工噪声较现有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小,对厂外环境不会产生叠加影响,其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响很小。

    固体废弃物: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挖地基产出的弃土、建筑废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废弃土石全部用于现有厂区绿化覆土。建筑垃圾主要是少量设备安装产生的金属材料等,建筑垃圾中一部分可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按当地建设管理部分要求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后与现有项目生活垃圾一起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结论

    废气: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全厂SO2年减排量为310.29t/a、烟(粉)尘减排量为17.24t/a,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对改善当地的环境状况产生积极作用。因此,本项目技改完成后,排放的SO2、烟尘对周围关心点影响较小,不会使项目周围关心点大气中SO2、PM10超标。

    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外排,对地表水影响较小;净循环排污水及地坪冲洗水经集中收集后作为洗硅石补充水,废水不外排;除雾器冲洗废水经工艺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石膏压滤废水全部返回制浆系统,废水不外排。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包括脱硫系统的主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脱硫系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工艺水泵、流化风机、氧化风机等。通过预测结果可知,龙腾硅厂厂界昼夜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的建设并不会导致硅厂厂界噪声超标,项目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固体废物有石灰粉仓收尘灰、脱硫石膏、工艺水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其中除尘器收集的石灰粉粉尘返回石灰粉料仓暂存后用配制脱硫剂;脱水后的脱硫石膏集中暂存于脱硫石膏仓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工艺水沉淀池污泥经压滤脱水后暂存于脱硫石膏仓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职工8人,由公司内部调配,不新增人员,因此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排放量。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车辆加盖棚布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生活污水:进入现有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进入厂区应低速行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与硅厂生活垃圾一起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弃土石:统一收集后用于硅厂厂区绿化覆土

    建筑垃圾:部分可回收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后按当地建设管理部分要求处置

    2、运营期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盈江县龙腾硅业有限责任公司2×12500kVA硅冶炼炉生产线烟气经表冷+除尘+脱硫后,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中的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要求,达标排放。项目配套的石灰仓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除尘后,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中的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外排,对地表水影响较小;净循环排污水及地坪冲洗水经集中收集后作为洗硅石补充水,废水不外排;除雾器冲洗废水经工艺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石膏压滤废水全部返回制浆系统,废水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脱硫设备设置隔声、消声、减震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除尘器收集的石灰粉粉尘返回石灰粉料仓暂存后用配制脱硫剂;脱水后的脱硫石膏集中暂存于脱硫石膏仓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工艺水沉淀池污泥经压滤脱水后暂存于脱硫石膏仓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职工8人,由公司内部调配,不新增人员,因此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排放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盈江县龙腾硅业有限责任公司2×12500kVA硅冶炼炉生产线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的情况说明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盈江年产30万平方米高强度轻质隔墙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盈江县太平镇弄盏村弄满村民小组

    建设单位

    盈江县众邦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

    项目概况

    盈江县众邦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投资30万元,在盈江县太平镇弄盏村弄满村民小组建设“盈江年产30万平方米高强度轻质隔墙板建设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772.6m2,主要建设1条年产30万平方米高强度轻质隔墙板加工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于2019年5月17日取得了盈江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投资项目备案确认证明,批复文号为盈工商科发[2019]26号。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已经结束,运营期存在的主要污染为:粉尘、食堂油烟、生活污水、机械清洗废水、固废、噪声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在搅拌车间内设置3格堆料库,其中2个石料库、1个沙料库,每个料库周围三面均设置2.5m混凝土墙,上设彩钢瓦顶棚,出料面为敞开式。(已建)

    (2)厂区加强管理,控制原料的堆存量,严禁物料堆放高度超出2.5m混凝土墙,缩短堆放时间,对砂石料堆场、原料装卸、物料输送、计量及投料产尘点设置摇头喷雾降尘设施,使物料含水率10%,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

    (2)砂石料运输至厂区砂石料堆场内,尽量避免大风天进行砂、石等原料的卸车作业,装卸区要求靠近原料堆放区,原料堆放区增设摇头喷雾降尘设施,需采用边卸料边降尘的方式。

    (3)原料运输车辆应实施封闭式运输,应对物料进行遮盖、遮挡,尽量减少沿途的逸洒,另外,车辆在进厂时控制车速,以此来减少运输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量,根据本项目的情况,要求项目企业加强管理,对厂区内地面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采用清扫机)、洒水,以减少道路扬尘。

    (5)食堂内安装一套油烟净化设施,净化效率达60%,经过净化处理后的烟气经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已建)

    (6)加强厂区绿化,对无组织废气进行吸附。

    2、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系统,项目区内雨水经过厂区内的雨水沟渠收集后,排入项目区外的排水沟。

    (2)食堂废水首先经过油水分离器(1m3)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1个,9m3)+沉淀池(1个,2m3)沉淀发酵处理后,定期委托附近村民清掏作为农家肥使用,保证生活污水在化粪池内有足够的停留时间,并且避免生活污水短时间出现外溢。

    (3)生产废水经生产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搅拌区配套设置了1个沉淀池,总容量为6m3

    3、噪声防治措施

    现厂区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为: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混凝土基础并加设预埋铁件固定,并合理安排产噪设备作业时间,厂界设置2m高围墙;为了进一步减少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高噪声设备的操作工人,采取轮换制,并发放耳塞等劳保防护,减小对工人的影对声源设备所在地,在不影响工艺流程、生产操作的前提下,可安装消声器、隔声屏障等。

    (2)在项目边界处种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于一体的绿化隔离带,使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外界的影响降到最低;

    (3)夜间22时至次日8时禁止生产,如厂家因特殊情况需要夜间加班生产,则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生产。另外,每日12:00-14::00尽可能避免使用高噪声设备,以免影响周围居民的午休;

    (4)对搅拌车间三面进行封闭,进行隔声降噪。

    (5)若出现扰民现场,必须停止高噪声设备的运行,积极配合解决好纠纷问题。

    (6)禁止夜间生产及运输物料、产品等。

    (7)协调好项目周边居民之间的关系,避免噪声投诉事件发生。

    (8)项目建设方要求对进出厂的车辆进行管理,设置禁鸣限速标志,要求车辆出入的时间避开沿线居民休息的时间。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破损的板坯由人工清捡,并配有清扫机及时进行废料的清扫,未干化的板坯及时放入搅拌机,搅拌后进入生产流程;干化废料集中收集后作为铺路材料外售。建设方将干化风化料集中储存在制板车间2#内的东侧区域,面积15m2,由于制板车间上设顶棚,因此可避免露天堆放,造成二次污染。

    (2)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在搅拌车间的原料堆放区,出售给废品回收商综合利用。环评要求不可露天堆放,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沉淀渣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工艺作为生产原料使用。

    (4)生活垃圾通过集中收集后,能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其余无法回收部分生活垃圾,如包装废料、白色垃圾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集中处理,不外排。

    (5)食堂泔水及废油脂企业采用塑料桶分类收集后,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6)化粪池污泥定期由附近的村民进行清掏作为农家肥使用。

    5、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充分做好各沉淀池、化粪池、排水沟渠、防洪沟渠及场地地坪的防渗处理,杜绝污水渗漏,确保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衔接良好,防止污水“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保证项目区内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外排,对区域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关于《盈江年产30万平方米高强度轻质隔墙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本公示的情况说明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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