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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8日大丰区环保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8年02月12日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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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12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2月13日。

    联系方式: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国际大厦行政审批局三楼C4窗口  

    联系电话:0515-83927072

    传    真:0515-83927172

    邮    箱:dfhbxm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香堤雅郡北侧地块房地产项目

    大中镇香堤雅郡北侧地块

    盐城中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60955万元,项目用地面积约83186平方米,环保投资150万元。

    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7日在中国大丰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无。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同意你公司在大中镇香堤雅郡北侧地块按申报内容建设香堤雅郡北侧地块房地产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831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963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91327.8平方米)。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再利用或达标排放,不得直接排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设置固定的堆放场所,进行合理利用或处置;在施工工地设围栏或屏障,及时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禁止夜间施工,因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应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排水实现清污分流,雨水和清下水(空调水)直接排入区内雨水管网,所有生活污水、商业及公建排水等须经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3、项目住宅用房建成入住居民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居民厨房油烟经普通油烟机处理后通过公共烟道于楼顶高空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抽排风系统收集后排放,排风口设置远离地面建筑和活动区域;对垃圾收集设施加盖处理,及时清运,避免产生恶臭。

    4、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场所,项目建成投入使用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5、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布局,选择低噪设备,公建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防止噪声对入住居民生活产生影响。住宅楼安装隔声门窗,墙体选用具有隔声吸声作用的建筑材料,建设绿化等形式的声屏障,减少交通及其它噪声的影响。加强小区车辆行驶禁鸣管理,小区内不得举办产生强噪声的公众活动。

    6、应按照《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15、16条要求执行相关噪声污染控制规定。新建居住组团和住宅楼内不得建设或者使用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商业用房用于具体项目建设时需根据不同类别另行申报审批。你公司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本项目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

    7、做好景观绿化管理工作,选用当地树种,采用混合绿化法,丰富景观层次,保证绿化率不小于35%,有效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景观设计,边界设置绿化隔离带,减轻周围环境对本项目影响。

    三、商业用房用于具体项目建设时需根据不同类别另行申报审批。

    四、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各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投用后需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中国大丰网站:http://www.dafeng.js.cn/014392332/014392332/index.shtml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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