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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经济示范区能源供应工程项目

2018年06月08日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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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8日 所属地区 山东省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临空经济示范区能源供应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胶州市云康路与珠州路交叉口东200米
    建设单位: 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8年05月08日  至  2018年05月14日
    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拟建于胶州市云康路与珠州路交叉口东200米处,青岛开源胶州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东侧隔站前大道为空地,南侧隔云康路为青岛华杰康纺织服装有限公司、青岛东岳塑料有限公司,西侧隔珠州路为个体厂房,北侧隔道路为青岛福瑞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岛乾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0180.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项目依托现有热力管网、冷水管网,主要为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临空商务板块提供冷、热负荷能源供应,同时为周围2千米范围内的用户供冷,产生的电力能源在厂区内完成并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燃气三联供及燃气锅炉供热系统及5座分布式能源站,主要设备有燃气内燃机发电机组10套、补燃型烟气热水溴化锂冷热机组10套、离心式电制冷机组10套、燃气热水锅炉10套、冷却塔5套、自动软水箱5台等。年耗燃气量2966.66万Nm3,年耗水量166490吨。项目投产后可达到能源系统供热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供冷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为临空商务区的建筑类项目的冷、热负荷提供能源供应。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与软水处理废水、定期排污水(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冷却废水、燃气热水锅炉排污水、汽水换热站排污水、电制冷机排污水等)一同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青岛胶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
    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并设置排出口标志。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每台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在采用低氮燃烧器的基础上配套1套SCR脱硝装置,每两台机组配套1根排气筒,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1~P5-1)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3中“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的排放浓度限值及第2号修改单要求。
    燃气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每两台锅炉配套1根排气筒,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1-2~P5-2)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离子交换树脂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坚持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提高风险意识,严格落实报告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六)施工期应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施工中加强防尘、降噪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存放,送指定的地点或垃圾处理场,尽量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
    (七)项目若需要进行新管网建设,须另行环评。
    (八)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九)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82206395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西楼三楼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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