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09日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报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恩施东-朝阳500kV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发展〔2018〕3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渝鄂背靠背联网工程投产后湖北电网南部稳定问题,加强主网架结构,同意建设湖北恩施东-朝阳500kV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019-420000-44-02-001956)。
项目单位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线路途经恩施市、建始县、巴东县、长阳县、宜都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恩施东-朝阳500kV线路,线路长度约204.7公里。扩建恩施东变、朝阳变500kV出线间隔各1个。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和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72724万元,其中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14544.8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由贷款解决。
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见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80006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恩施东至朝阳500kV线路工程(恩施东500kV变电站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自然资预审函〔2018〕7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节能、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项目单位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进一步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十、请宜昌市发展改革委、恩施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和建设规范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
附件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湖北恩施东-朝阳500kV线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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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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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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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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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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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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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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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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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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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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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请业主按照招标核准意见表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注意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2019年8月26日 |
报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恩施东-朝阳500kV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发展〔2018〕3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渝鄂背靠背联网工程投产后湖北电网南部稳定问题,加强主网架结构,同意建设湖北恩施东-朝阳500kV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019-420000-44-02-001956)。
项目单位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线路途经恩施市、建始县、巴东县、长阳县、宜都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恩施东-朝阳500kV线路,线路长度约204.7公里。扩建恩施东变、朝阳变500kV出线间隔各1个。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和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72724万元,其中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14544.8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由贷款解决。
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见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80006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恩施东至朝阳500kV线路工程(恩施东500kV变电站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自然资预审函〔2018〕7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节能、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项目单位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进一步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十、请宜昌市发展改革委、恩施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和建设规范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
附件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湖北恩施东-朝阳500kV线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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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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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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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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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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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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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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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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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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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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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请业主按照招标核准意见表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注意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2019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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