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23日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黄山国华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黟县经济开发区生物质能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 经在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我分局经研究,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黟县经济开发区(五东殿工业园区)内,项目占地面积为4301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建筑面积为2160m2的生产车间,内设热源中心(1台20t/h的燃生物质蒸汽锅炉,1台备用15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可达年产10万吨蒸汽,为五东殿工业园区内企业供热)并配套建设3公里供热管网、水处理中心(软水制备中心)、燃料加工中心(占地面积约221m2,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3万t/a生物质成型燃料,用于本项目内燃生物质蒸汽锅炉使用)、烘干房、配电室、办公区、渣场、其他附属设施及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8.25%。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与建议,认真落实“三同时”,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应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建质〔2014〕28号)及《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燃烧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烟气污染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45m高的烟囱排放;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过程中破碎、筛分、烘干、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渣场炉渣卸料产生的粉尘、车间未收集的粉尘、原料堆场产生的粉尘在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本项目的厂界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为:东南侧厂界外42m、西北侧厂界外49m、东北侧厂界外40m、西南侧厂界外32.6m的范围内。在该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食品厂等敏感建筑。
2、施工期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经其他企业已建化粪池收集处理;运营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与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黟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回用厂区内降尘。
3、运营期须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减声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废料及时清运;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产生的炉渣、粉尘外售综合利用或回用;离子交换树脂每五年更换一次,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上门更换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厂区内配套消防栓,生产车间内配备灭火器等,厂区内车间、渣场、化粪池(池底+池壁)等采用一般防渗,采用防渗混凝土作面层,面层厚度不小于100mm,渗透系数≤10-7cm/s。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周边敏感点进行监管及不定时的巡逻与检查,防止过热蒸汽外泄、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和破裂等。
6、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和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六、你单位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黄山市黟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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