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0年02月01日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开始时间2020年02月01,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国土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审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1 | 高性能连续纤维增强热塑型复合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 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123号 | 安特普工程塑料(苏州)有限公司 | 本项目投资780万元新增一条改性塑料粒子(长纤系列)生产线,可随时切换产线生产不同产品。项目建成后,长纤系列生产线仍为3条线同时运行,总生产时间不变,总产能保持不变。 | 建设单位于2019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26日在http://www.sipac.gov.cn/dept/dshsgw/tzgg/201912/t20191225_1084262.htm(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东沙湖社区工作委员会)上对该项目进行了全本公示,在环保公告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于2020年1月16日~2020年1月17日在http://sipac.gov.cn/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网站)上对本项目进行了全本公示,在环保公告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无 | 1、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2、本项目涉及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烟尘经有效收集、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后由现有20m高排气筒(P3)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各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4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 侯处 0512-66680881 yqhpc@sipac.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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