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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用品及设备生产项目

2019年09月30日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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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30日 所属地区 山东省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文化用品及设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胶州市胶西镇杜村工业聚集区
    建设单位: 青岛中科昌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盛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9年03月26日  至  2019年04月01日
    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拟建于胶州市胶西镇杜村工业聚集区内。项目东侧隔广源发路为农田,南侧隔娄敬路为青岛一木集团有限公司,西侧为青岛一木集团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占地面积2001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各类铅笔及画材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胶芯机4台、刨槽机4台、刨杆机3台、烘干机2台、束夹机4台、涂漆机20台、打字机6台、皮头机8台、锯断机1台、切光削尖一体机6台、套膜机4台、转印机2台、包装机6台、注塑机6台、捏合机2台、挤出机20台、缩膜机2台、吸塑机3台、混料机2台、循环冷却水池1个等。主要原辅材料为杨木2000立方米/年、外购铅笔杆5000万支/年、铅笔芯20万罗/年、硝基漆4吨/年、白胶2吨/年、铅笔皮头20吨/年、ABS塑料2吨/年、聚苯乙烯3吨/年、炭黑1吨/年、石墨1吨/年、高岭土5吨/年、碳酸钙18吨/年、SBS塑料5吨/年、SEBS塑料5吨/年、聚丙烯5吨/年、色粉0.3吨/年、木粉5吨/年、石蜡2吨/年、白油2吨/年。项目达产后,年产各类书写笔及画材2.5亿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肥。循环水池、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生产车间全密闭。
    刨槽、刨杆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切光、投料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拉漆、熔融挤出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C24行业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废灯管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坚持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提高循环利用水平,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82206395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西厅裙楼三楼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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