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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23年01月01日 > 审批项目 > 关于西部管道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一期)项目(计量技术服务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西部管道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一期)项目(计量技术服务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年01月0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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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1日 所属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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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州环评〔2022〕244号

     

    关于西部管道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一期)项目(计量技术服务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西部管道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一期)项目(计量技术服务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三工镇计量技术服务中心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1′12.559" ,北纬43°57′20.505"。项目主要为日常运行更换产生的废滤芯、废蓄电池、废润滑油、轻烃和废润滑油桶的收集贮存,危废暂存间面积为17.4m2,长6m,宽2.9m,高2.9m。危废暂存间内采取防渗措施,并设置集液系统,箱体外设置危废收集池0.125m3。危废的转运和处置均委托有运输和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总投资33.32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根据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科学规范施工车辆行驶道路,定期给施工道路洒水,对可加湿的物品、工序采用加湿作业。运营期项目废润滑油和轻烃采用密闭油桶暂存,废润滑油桶暂存期间产生的废气通过危险废物暂存间排风扇和废气净化装置排放,排风扇离地高度2.5m,直径0.4m。项目危废暂存间整体为撬装化集装箱密封结构,箱体内气体经排风扇导出,导出口配备废气净化装置,经高效活性炭过滤后厂区无组织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不设临时生活区,利用站场现有房屋居住,施工生活污水排放依托厂区现有排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用建筑隔声,排风扇按时检查维修,防止生产设备在不良条件下运行而造成的机械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含油的废抹布和废劳保用品,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未分类含油劳保用品、抹布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按照生活垃圾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场地改造,场地要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导流沟、事故应急池、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门窗进行加固),大门设置标识。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制定危废管理制度,设置对应的环保标识标牌。编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30日

    抄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

    公司。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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