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生活污水、雨水排水系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加强清运管理,留存清运协议和记录(包含时间、经办人、外运地点等);化粪池等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喷漆晾干房工作时密闭,收集的喷漆及晾干废气先经干式过滤棉处理后经1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车间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废活性炭、UV废灯管、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过滤棉及漆渣、废水性漆桶、下脚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其暂存场所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各废气排气筒均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六)在排气筒设置VOCs在线监测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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