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铆焊非标准件生产

2019年07月16日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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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6日 所属地区 山东省 进展阶段 项目审批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交通运输 行业类别 国道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铆焊非标准件生产
    建设地点: 西海岸新区泊里镇西庄社区204 国道北侧
    建设单位: 青岛洛起机电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9年07月16日  至  2019年07月22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泊里镇西庄社区204 国道北侧。本项目使用自有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12716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生产车间、仓库、成品库、办公楼。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铆焊非标准件20万件。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生活污水、雨水排水系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加强清运管理,留存清运协议和记录(包含时间、经办人、外运地点等);化粪池等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喷漆晾干房工作时密闭,收集的喷漆及晾干废气先经干式过滤棉处理后经1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车间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废活性炭、UV废灯管、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过滤棉及漆渣、废水性漆桶、下脚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其暂存场所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各废气排气筒均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六)在排气筒设置VOCs在线监测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85166723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双珠路166号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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