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汽车、体育用品配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广城村西侧 |
建设单位: |
青岛京久恒业工贸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8年07月18日
至
2018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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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广城村西侧。以ABS、PP、尼龙、色母粒、多层板、润滑油和液压油为主要原料,经注塑、冷却、检验、木箱组装、包装等工序,年产汽车配件5万件、体育用品配件20万件、手推车配件6万件、木箱5000个。 主要设备:注塑机4台、气枪1支。 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或青岛海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二)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监测孔和监测平台,并设置环保图形标志。 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设备中处理(收集效率不低于90%、处理效率不低于90%)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无组织VOCs和甲苯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排放标准;有组织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无组织苯乙烯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车间设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三)合理布置固定噪声源,产生噪音的设备须远离居民区,车间采用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下脚料、残次品、废包装袋外售处理;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和废油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 项目须定期更换活性炭(6个月更换一次),制定详细的购买、更换、移交、处置台账,提供采购、委托处置发票复印件,留存备案,台账至少保存3年。更换的废活性炭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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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黄岛分局 |
联系电话: |
85166723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双珠路166号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