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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无锡市耀鑫贵金属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1000吨含贵金属铜污泥(阳极泥)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8年02月01日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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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01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进展阶段 项目审批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关于对无锡市耀鑫贵金属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1000吨含贵金属铜污泥(阳极泥)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无锡市耀鑫贵金属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兴盛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年综合利用1000吨含贵金属铜污泥(阳极泥)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专家技术评估意见及相关文件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宜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意见(宜兴经信备【2017】34号)、《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述内容建设。

    本项目为耀鑫贵金属公司在保持现有项目处置的废物种类、处置规模、处置工艺、设备、原辅材料不变的前提下,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同时为符合当前固废处置与利用行业的环境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企业须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为此耀鑫贵金属公司同步规范相关手续,于2016年8月停产整改至今。项目总投资17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项目处置类别、规模、工艺、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必须符合《报告书》内容。

    按照《报告书》内容,耀鑫贵金属公司必须在保持现有项目处置的废物种类、处置规模、处置工艺、设备、原辅材料不变的前提下,仅允许综合利用纳入HW48中代码为HW321-002-48、HW321-027-48的铜污泥(阳极泥)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进厂指标需满足《报告书》表3.2-3中进厂物料来源规格指标要求。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厂区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技改项目实施后仅增加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蒸发冷凝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冷却工序;其他生产废水处理方式和去向均保持不变,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生活污水保持不变,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凌霞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捕集处理方案,落实好技改项目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的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其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必须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硫酸雾、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其他废气种类、源强、处理方式、排放参数均保持原状不变。

    (三)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技改后,固危废种类保持不变,仅蒸发残渣量增加,后续处理过程中必须确保二次渣、废水蒸发残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固危废种类、源强、处置去向保持原状不变,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规范设置独立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环保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逐项落实生产车间、综合仓库和罐区等的防渗措施;厂内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防止废水外溢,完善厂区报警及消防系统等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储备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定期组织演练,同时做好与园区应急预案的衔接与联动,确保环境安全。

    (六)按《报告书》要求逐项落实环境管理要求,根据项目性质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和允许范围内经营生产,落实《报告书》及各级固危废管理规定中危险废物的申报、运输转移、存储、利用处置、记录报告等全过程管理要求。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厂区雨水口必须设置采样检查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按照《报告书》对本项目防护距离的设定依据,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结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对本项目防护距离的设定,并结合以新带老措施,落实全厂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八)生产全过程必须严格按清洁生产要求,实施废物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其他环保要求,按我局2010年10月出具的宜环发(2010)第76号批文要求执行。

    四、在工程施工和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原则同意无锡市耀鑫贵金属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1000吨含贵金属铜污泥(阳极泥)环保升级改造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按照《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量执行。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该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宜兴市环境监察局及官林镇环保科负责。


    八、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同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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