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黄岛区胶州湾西路北、水城路东 |
建设单位: |
青岛荣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8年08月10日
至
2018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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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市黄岛区胶州湾西路北、水城路东,租赁青岛大宏专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厂房928平方米,年产不干胶标签4万个、薄膜开关1万个。 主要设备:印刷机4台、烘片箱1台、商标机1台、烘版机1台、绷网机1台、覆膜机1台、起鼓机1台、裁切机1台。 生产工艺:切割、制板、印刷、起鼓、模切、包装。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二)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监测孔和监测平台,并设置环保图形标志。 项目版房和印刷间均为封闭空间,绷网机、烘版机、印刷机、烘片箱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制版废气和印刷废气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0%)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甲苯和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中表2要求。 甲苯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中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 项目厂房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三)合理布置固定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下脚料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废油墨桶、废感光胶桶、废网版、网版冲洗废液、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 项目须定期更换活性炭(120天更换一次),制定详细的购买、更换、移交、处置台账,提供采购、委托处置发票复印件,留存备案,台账至少保存3年。更换的废活性炭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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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黄岛分局 |
联系电话: |
85166723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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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双珠路166号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