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01日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项目名称: | 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剂研发生产及基因检测 | |
建设地点: | 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德生态园十二号线以西,生态园3号线以南 | |
建设单位: | 青岛青西华大基因有限公司 | |
文件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关于青岛青西华大基因有限公司 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剂研发生产及基因检测 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号: | 青环西新审〔2019〕370号 | |
发文时间: | 2019年11月01日 | |
审批决定全文: | 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剂研发生产及基因检测服务项目-拟批复11.28.doc | |
公示时间: | 2019年11月01日 至 2019年11月07日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86958609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 | |
邮政编码: | 26600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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