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27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2019年10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20 | 关于仙居县通盛建筑垃圾消纳有限公司年处置 40 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台环建(仙)〔2019〕20号 | 2019.10.29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台环建(仙)〔2019〕20号-关于仙居县通盛建筑垃圾消纳有限公司年处置 40 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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