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灵秀物流园连接线道路工程
审批文号
狮环[****]**号
审批时间
****年**月**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请点击查阅(修改后报批本全文链接)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由**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灵秀物流园连接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编制符合环评技术规范,评价内容比较全面,评价技术路线正确,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总体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项目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征地拆迁补偿落实到位,做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对环境影响的前提下,同意***灵秀物流园连接线道路工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工程位于***灵秀镇彭田村,起点顺接规划外西环路延伸段,终点位于**与**交界处,道路全长***.***m,总占地面积*****m*,路基宽度**m,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km/h,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为城*主干道。工程同时还包括管网配套、道路交通设施以及相应的雨污水、电力、电信、照明和交通配套工程的建设。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含征地拆迁费***.**万元),全部由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建设年限计划从****年*月~****年**月,共**个月。若工程规模需要扩大或者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三、施工期要求
*、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监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环境监理制度,做好各项环境监理巡视记录和环境监理日志,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文明施工,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作业,建筑工地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m,其中村庄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m,禁止乱取土方和建筑材料乱堆放。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分段施工,先期施工完结后,随即做好护坡、挡土墙、路基边坡、排水沟等防护工程,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
*、施工人员租用附近的空置民房,生活废水依托其配置的三化池处理后排放;施工场地应设置简单隔油和混凝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加强对当地地表水的保护,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水体。
*、大规模施工破土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减少施工面的裸露时间,进行及时的防护工作;及时做好排水导流工作,减轻水流对裸露地表的冲刷。
*、施工现场及主要运料道路定期洒水或加以遮盖,材料运输采用封闭式遮盖措施,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方式;采取定期洒水方式,减少施工现场和进出道路的起尘量;妥善堆放土方并及时填方,堆料应加盖蓬布密封保存。
*、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临时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GB*****-****《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在敏感区路段避免在夜间(**:**~*:**)和午休(**:**~**:**) 时段施工作业。
*、合理施工,施工钻渣、泥浆等应妥善处置,严禁流入当地地表水,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并运于指定地点或进行综合利用。
*、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日常养护和水中作业监管,杜绝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严禁向水体倾倒,要求制定油污染应急预案。
四、运营期要求
*、在敏感目标路段设置声屏障或其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沿线敏感区的声环境质量达到GB****-****《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加强道路两侧、中间隔离带的绿化和管理,严控尾气不达标排放和超载车辆上路,确保沿线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
*、应制订交通运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监控运载危险品的车辆通行,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建设单位应配合监督公路两侧土地使用功能的控制,根据预测结果,道路中心线两侧外**.*米范围内不宜修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及其它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你单位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的批复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法定申请期限为**日内);根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定申请期限为*个月内)。
*、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一发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保局审核审批股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