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19日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呼环政批字[2018]21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呼热储煤场封闭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呼热储煤场封闭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申请》及由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呼热储煤场封闭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大唐托电厂区内,拟对原有呼热露天煤场进行全封闭改造,新建全封闭煤棚(规模为325m×140m×45m),新增消防水炮、电气室,并改造原有洒水喷枪等。项目总投资627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建筑噪声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呼政办发[2011]135号)文件中相关内容执行。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得施工。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须采取道路硬化、洒水抑尘、及时清扫、加盖帆布、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小道路扬尘;煤场全封闭,斗轮机两侧安装洒水抑尘设施,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施工废水、喷淋水和含煤冲洗废水等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煤场的洒水除尘。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6、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三、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我局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2018年4月23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托克托县环境保护局,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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