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5月31日 | 所属地区 | 陕西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神木汇森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黄土庙铁路集装站凉水井输煤廊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黄土庙铁路集装站凉水井输煤廊道项目位于神木县锦界镇黄土庙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输煤暗道及栈桥、廊道转载点、2座铁路装车仓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为63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0.81%。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保证达到环保要求。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输煤廊道封闭设置,转载点及铁路装车仓封闭设置并配有矿用湿式除尘风机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
(二)项目产生的污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经凉水井煤矿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凉水井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场区及周边绿化和道路洒水。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室内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严格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理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尽可能回收利用;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后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七、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8338378 传真:0912-8332865
通讯地址:神木市环境保护局(东兴街中阳巷一号)
邮编:71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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