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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9年11月01日 > 审批项目 > 342省道常熟东段改扩建工程

342省道常熟东段改扩建工程

2019年11月01日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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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01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进展阶段 项目审批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交通运输 行业类别 国道
项目详情
  •  


    苏自然资预[2019]114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342省道常熟东段

    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342省道常熟东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运输用地。起自常台高速公路常熟东互通,止于524国道交叉处,路线全长约7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该项目对于进一步完善区域干线路网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常熟市,项目已列入《常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该项目申请用地46.4265公顷,其中农用地13.7573公顷(耕地4.8224公顷),建设用地29.1102公顷,未利用地3.5590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的规定,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足额落实补偿安置资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342省道常熟东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1月1日

     

    公开方式:公开方式

    抄送:省发改委,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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