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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8年05月31日 > 审批项目 > 关于神木县恒茹佳型煤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炉喷吹料和年产10万吨环保洁净型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神木县恒茹佳型煤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炉喷吹料和年产10万吨环保洁净型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8年05月31日 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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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31日 所属地区 陕西省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规模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开工时间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竣工时间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资金来源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资金到位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预算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负责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方式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建设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详情
  • ***恒茹佳型煤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恒茹佳型煤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高炉喷吹料和年产**万吨环保洁净型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并结合***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榆环评函〔****〕***号),现批复如下:

    一、***恒茹佳型煤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高炉喷吹料和年产**万吨环保洁净型煤项目位于***燕家塔工业园区内,建设内容包括全封闭式原料储存库、物料密闭输送系统、生产厂房、产品库及生活、办公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保证达到环保要求。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原料储存于全封闭储存库,内设喷雾洒水装置,产品密闭库存,生产设备置于密闭车间内,厂内物料密闭廊道输送。热风炉燃用自产型煤,产生烟气经多管除尘器处理后经**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型煤生产线烘干工段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米高排气筒排放,高炉喷吹料产生的粉尘经收粉器+布袋除尘收尘处理后经**米高排气筒排放。厂区运输道路硬化并加强日常洒水、清扫,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确保厂界粉尘达标排放。

    (二)厂内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厂内设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盥洗废水与厂区收集的初期雨水一并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内洒水抑尘、绿化,不得外排。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原料储棚、型煤车间、高炉喷吹料车间、成品库、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池等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噪声较大设备采取置于室内、设基础减振、在机械设备与基础或连接部之间采用弹簧减振、橡胶减振等技术,风机加装消声器和隔声罩,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加强厂内及周边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要求严格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理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尽可能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建设及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合法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演练。项目建成运营后,你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对污染源及厂界环境状况进行例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保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内部建立规范的环保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六)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严格控制在已通过交易取得的SO*:*.*t/a、NOX:*.*t/a之内,COD和氨氮零排放。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七、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环境保护局(**街**巷一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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