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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尼苏达矿业制造特殊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漕河泾研发中心新建实验室项目(华鑫天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尼苏达矿业制造特殊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明尼苏达矿业制造特殊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漕河泾研发中心新建实验室项目(华鑫天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收悉,现已审理完结。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位于徐汇区宜州路188号1号楼第11、12层。拟从事3M公司产品的性能测试及少量返厂处理品的人工组装维修。项目建筑面积4155.3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二)建设单位委托上海南域石化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报告表》。
二、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的分析结论意见与建议,从环保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返厂处理的维修活动不得有废水、工艺废气产生和排放。
2、项目内各类废水应分质分流。纯水制备尾水、水洗测试排水及清洗软水机排水排入实验室缓冲池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所在建筑生活污水管道,排放的水污染物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规定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缓冲池进、出水口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口。
3、应按《报告表》的要求,实验室少量焊接废气经移动式工业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室内循环,项目厂界处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规定的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4、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隔声、减振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5、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标准修改单要求落实暂存管理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6、应按《报告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管理计划、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排放的污染物长期、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非正常工况,应立即停止相关实验活动,直至污染防治设施修复为止,缓冲池出水口水污染物浓度超标时,应委托专业单位现场处理缓冲池内废水至达标状态方可排放。
三、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