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木箱和托盘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李沧区瑞金路19-47号 |
建设单位: |
青岛青龙华金工贸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8年08月14日
至
2018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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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厂房,占地面积约1700m2,建筑面积约2000m2,主要包括生产区(设有切割车间和组装车间)、仓库和办公室等。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项目年生产木箱约10000个、托盘约5000个。主要原辅材料:方木600m3/a、胶合板900m3/a、五金配件1t/a。主要生产设备:裁板锯2台,双桶布袋吸尘器2台,气钉枪10把。主要生产工艺:木料→切割→半成品组装→成品组装→产品。项目无表面喷涂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由于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尚未配套,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木材加工粉尘。 木料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与设备相连的集尘管道收集进入双桶布袋吸尘器处理,不外排;少量未被收集的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三)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裁板锯、布袋吸尘器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固定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及木屑、布袋吸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物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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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 |
联系电话: |
66088350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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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
邮政编码: |
266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