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乌兰察布市旭峰炭素科技有限公司80kt/a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3904309
通讯地址:察右前旗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12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
1 |
乌兰察布市旭峰炭素科技有限公司80kt/a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 |
察右前旗天皮山冶金化工园区 |
乌兰察布市旭峰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229060m2,建筑面积136813m2,建设1条80kt/a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主要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公用设施组成,主要生产设施包括:混捏成型车间、焙烧车间、浸渍车间、隧道窑车间、石墨化车间、机加工车间;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原料储运、沥青储运、供热系统、综合办公楼等;公用设施包括:给排水、供电、供气等。项目总投资 192490.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1957.4万元,占总投资的 6.21%。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一)大气:生产车间均采用全封闭,进料、出料均采用全密闭输送方式。原料贮存、中碎筛分工序、磨粉工段、配料工段、填充料进出料系统、石墨化系统及机加工工段产尘点均设置布袋除尘器;混捏成型、沥青熔化废气采用1套电捕焦油器处理;焙烧炉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法+电捕焦油器净化处理;浸渍预热炉和导热油炉采用煤气为燃料,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隧道窑采用煤气为燃料,外排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建工业炉窑的二级标准要求,氮氧化物、苯并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 (二)水:循环水排水作为脱硫系统补充水,不外排;脱硫系统循环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土贵乌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废物:焦油采用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定期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废糊、废品、各工段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返回配料工序使用,不排放;石膏堆存于石膏暂存间,外售水泥厂作为原材料综合利用;废填充料作为燃料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采取了张贴公告、媒体公示、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