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 通讯地址:***政务中心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 编:****** ****年*月**日-****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
凉山州宏达废旧物资有限公司凉山州金属回收公司报废汽车拆解中心建设项目
西环审批【****】**号
****.*.**
附件:***环境保护局关于凉山州宏达废旧物资有限公司 凉山州金属回收公司报废汽车 拆解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