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关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骨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环境保护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传真)
附:
涟环审〔****〕**号
关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骨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骨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骨料项目位于***斗笠山镇丰瑞村;属于**项目。项目主要分为原料堆场、生产区(*条制石生产线)、产品堆场,项目占地面积为*****m*,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斗笠山镇的总体规划,根据**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斗笠山镇的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二、项目应遵循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合理利用**的原则,选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产生量。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 严格控制粉尘。对碎石堆场、运输道路、输送皮带的下料口等进行喷淋、洒水降尘;破碎设备及工艺应在密闭厂房内加工生产;运输车辆应封闭或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保场界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标准。
*.有效防治噪声。项目必须选用低噪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夜间禁止生产。
*.合理处置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做到“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废矿物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做好废水的收集工作。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通过厂区雨水沟排至项目西南侧的排水明渠;生活污水利用**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
三、本项目在运营期间外排污染物必须达到环评报告表中采用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要求。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