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22日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2日-2019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19年11月22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产1200吨LED电子二极管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电厂路8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市和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19105号)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市和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永安洲镇福沙村。公司于2019年6月委托资质单位编制了《年产1200吨LED电子二极管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泰州市和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面积1000平方米,建设年产1200吨LED电子二极管技术改造项目。淘汰原有部分设备,新增电熔炉3台,配套拉管机3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200吨LED电子二极管玻璃制品。 建设项目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电厂路8号,项目东侧为无名小河;南侧为永福村住户;西侧为电厂路,北侧为农田。 厂址符合高港区域总体规划、环保规划和产业定位。 本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正)、《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类,符合产业政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由于污水管网未铺设到位,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集中清理,作为农田肥料使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本项目搅拌工序产生搅拌颗粒物,企业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经布袋装置收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FQ1)排放。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经过优化平面布置,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厂界环境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厂界外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排放。 建设项目一般性固废出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不外排环境。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本项目生活污水最终用于农田施肥,无外排,故无总量平衡。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总量为:烟(粉)尘0.00027t/a。企业必须上报当地生态环境局,作为企业总量指标考核量。 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或处置,排放总量为零。 项目投产后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功能类别 本项目建成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环境大气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高噪声源经合理分布、有效治理后,对厂界影响较小,不会降低该区域声环境质量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不会导致当地环境质量下降。 本项目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但环境风险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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