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03日 | 所属地区 | 陕西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88333787
通讯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二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单位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乐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腹膜透析液生产工厂建设项目 |
高新环评批复【2019】15号 |
2019年2月26日 |
2 |
西安浦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用高新生物医用材料研发新一代眼人工晶状体产品项目 |
高新环评批复【2019】16号 |
2019年2月27日 |
3 |
西安普微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新建结构件机械加工车间项目 |
高新环评批复【2019】17号 |
2019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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