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材料与氢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原料仓储工程 |
建设地点: |
青岛西海岸新区 |
建设单位: |
青岛金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8年11月27日
至
2018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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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在青岛董家口经济区化工园区内投资建设新材料与氢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金能公司整体项目”),项目总投资2025530万元,占地面积约2294亩,用地分为北厂区和南厂区,呈东北-西南对角,北厂区占地面积748亩,南厂区占地面积1546亩。本项目是新材料与氢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中2套90万吨/年丙烷脱氢装置的配套供应工程。 本项目分为洞库工程及管道工程。洞库工程地上占地面积5000m2,地下部分投影面积138533m2。 丙烷洞罐规模为60×104m3,地下设4个洞室、1条施工巷道、3条连接巷道、1个竖井及5条水幕巷道,洞罐底标高为高程-156m,洞室断面尺寸为高26m、宽20m;地上部分包括竖井操作区、换热升温设施。 管道工程包括码头—洞库DN600丙烷输送管道12.6km、码头—洞库—炭黑装置DN80丙烷气相管道14.6km,依托董家口经济区综合管廊铺设,其中码头—疏港一路—子信路管廊已建成,子信路—横河东路—双星北路—洞库管廊目前正在由董家口经济区管委规划建设;另有裂隙水管道2km、丙烷供料管道0.55km。丙烷液态储存于地下水封洞罐,储存温度为2~18℃,储存压力为0.5~0.8MPa,设计装量系数为0.95。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依托新材料与氢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同期建设的其他项目。 项目总投资667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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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气主要包括爆破、地面开挖和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及施工机械废气等,施工过程中须采取湿式钻孔、水封爆破、爆破后喷淋、湿喷混凝土喷射、出碴前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出风口设置喷雾器、临时堆渣场土方石方分区堆放、堆渣场和建筑材料遮盖、喷淋洒水、大风天停止作业等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影响。 建议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就近资源化处置,以减少道路运输产生的环境影响。洞库出口至土石方暂存场之间及石料外运道路须硬化,采取围挡、负压清扫和雾炮洒水、洗车等相关抑尘措施。 码头丙烷卸船及管道、洞罐内机泵、仪表检修时产生的丙烷气均通过气相管道输送至炭黑尾气锅炉装置作为燃料燃烧。 洞库地面设施动静密封点,建设单位须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要求,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对生产设备与管阀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项目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库区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水幕排水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水幕系统补水;地下涌水经30m3/h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水幕系统补水、工程施工和洒水降尘;清罐水和管道试压水回用于余气综合利用分布式能源装置、炭黑生产装置、第一循环水场和空压站;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洞库裂隙水及聚结分离器过滤水全部回用至炭黑装置用作急冷水;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进入新材料与氢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排入青岛董家口经济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pH、CODCr、BOD5、氨氮、SS等处理达到与青岛董家口中法水务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公司)签订的《污水处理合作协议》水质要求,石油类等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 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各类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青岛董家口经济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废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台账、运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设备维护废机油、聚结分离器废滤芯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布局。噪声源主要为机泵及地面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编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区两级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污水防范设置三级防控体系,配备应急装备和专业处置人员,与园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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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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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 |
联系电话: |
85166723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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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