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2月09日 | 所属地区 | 黑龙江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金色阳光住宅小区二期建设项目 |
通河县通河镇大通河大街南侧 |
黑龙江省鸿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金色阳光住宅小区一期工程位于通河县通河镇大通河大街南侧,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隔道为农机厂、西侧为公园、北侧隔道为机关单位。金色阳光一期工程东侧隔规划中的公园为金色阳光二期,总占地面积53051.5m2,总建筑面积96712.32m2,项目总投资20400万元,环保投资214.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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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1、大气污染物:施工场地土石方施工材料运输的粉尘、扬尘:①在施工场区洒水降尘;②风速较大的天气,场区内易起尘的物料用苫布遮盖;③大风天气禁止施工等。2、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在场区修建防渗旱厕,经场区南侧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通河县污水处理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施工废水经场区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抑尘,不外排。3、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置率100%;餐厨垃圾,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率100%;建筑垃圾,运至市政门指定的场地堆放处理,处置率100%。4、噪声:施工设备、运输车辆噪声,①施工场界应修建不低于2.5m的硬质围挡,减轻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②高噪声设备必要时可安装消声装置,如隔声罩或隔声屏障;③运输车辆在进出场地时减速行驶。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行期:大气污染物:项目由通河恒泰热电集中供热,不设锅炉。2、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净化处理后经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通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松花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3、固体废物:居民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处置率100%。4、噪声:供水水泵噪声,经过设备间的屏蔽及有效减震降噪、隔声等治理措施;汽车出入小区对于进出小区停放的车辆,要求其少鸣笛,并适当减速,防止噪声扰民。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为60dB(A);夜间为5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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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开时间: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通河县环保局环境管理股 联系电话:0451-57422691
传 真:0451-57422691
通讯地址:通河镇大通河大街交通环保大楼 206室 环境管理股 邮编 1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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