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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制品项目

2019年10月12日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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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2日 所属地区 山东省 进展阶段 项目审批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交通运输 行业类别 国道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发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胶州市李哥庄镇广场大街北段
    建设单位: 青岛优艺发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9年10月12日  至  2019年10月17日
    项目概况: 该扩建项目拟建于胶州市李哥庄镇广场大街北段,利用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东侧为青岛永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南侧为宗强汽车维修中心;西侧为广场大街,隔路为商业网点(网点二至四层为闲置厂房);北侧为道路,隔路为青岛世运达工艺品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57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项目从事发制品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缝纫机(含合片机)12台、烘箱4个、自制烘箱2个、高头机3台、甩干机2台、攻形机2台、超声波(焊网用)1台、引风机3台、空压机1台、天然气锅炉1台、洗发(染发)盒10个、烘干室10平方米。主要原辅材料为人发10吨/年、化纤发丝1吨/年、头模300个/年、洗发精0.75吨/年、柔软剂0.65吨/年、硫酸0.5吨/年、次氯酸钠1.5吨/年、食用碱0.8吨/年、双氧水5吨/年、中性染料0.04吨/年、氨水2吨/年、硫酸亚铁0.7吨/年、酒石酸0.8吨/年、硫酸铵0.5吨/年、石膏粉0.4 吨/年、冰醋酸0.3吨/年、氯化钠0.8吨/年、网料3000米。项目达产后,可年产假发及假发配件4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0m3/d,处理工艺:格栅--隔油调节池-兼氧接触池-好养流化池-MBR池)。离子交换软化排水、树脂再生废水、泡酸去鳞片、中和、漂染、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废水一并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青岛沽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并设置排出口标志。化粪池、污水处理站须做防渗处理。
    (二)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
    泡酸去鳞片、中和、漂染、清洗、烘干等工艺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蒸汽冷凝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
    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天然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执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化学试剂桶、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配套建设事故水池,池容不小于一次事故性排水总量,并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
    (六)化学品库设置围堰及集水沟,生产车间的地面及污水输送管道等行防腐防渗处理。
    (七)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八)提高风险意识,严格落实报告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九)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十)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联系电话: 82206395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三楼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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