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胶州市李哥庄镇沽河大街 |
建设单位: |
青岛水生木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9年11月01日
至
2019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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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建于胶州市李哥庄镇沽河大街,租赁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东侧为闲置门头房;南侧为空地;西侧为闲置厂房;北侧为鑫昌纸箱厂。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地面积8732平方米,建筑面积4752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压刨、直线锯、截锯、砂光机、拼板机、立铣、推台锯、带锯、镂铣机、手压砂、直榫机等合计33台(套)。主要原辅材料为白橡木600立方米/年、红橡木200立方米/年、水溶性白乳胶0.2吨/年、五金件0.5吨/年、硝基底漆0.46吨/年、硝基面漆0.3吨/年、水性漆0.36吨/年、硝基漆稀释剂0.152吨/年。项目达产后,年产木质沙发1000件、木质柜子2000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青岛沽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生产车间全封闭,喷漆及晾干区域全密闭。 下料、精截、铣型、打磨、钻孔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喷漆及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标准。 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甲苯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漆渣、废砂纸(含漆渣)、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胶桶等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项目有机废气的防治应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七)在污染防治设施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监控并与我局联网。 (八)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九)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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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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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82206395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西楼三楼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