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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8年03月16日 > 审批项目 > 大田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1月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大田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1月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年03月16日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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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6日 所属地区 福建省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7日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7日-2018年1月11日(5个自然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224756   72600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7222081

    电子邮箱:dt7222081@126.com

    通讯地址:大田县建山路76号大田县环保局

    邮    编:366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福建省大田县恒丰工贸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万吨铸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大田县太华镇万湖村岬坪

    福建省大田县恒丰工贸有限公司

    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大田县太华镇万湖村岬坪,其是在原大田县通祥铸造有限公司铸造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改建,占地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5000m2,总投资3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新建“V”法铸造生产线一条,7 t/h冲天炉2台(一备一用),GW-2T中频炉2台(一备一用),配套建设喷漆车间(年用防锈面漆5.8吨、稀释剂2.5吨)、给排水、供用电及相关的环保设施,年产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机电产品、消防器材及配件、阀门、工艺品等铸件2万吨。

    1.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各类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2.大气污染防治。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从严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和设置相关联锁装置。冲天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中频炉烟气 、抽真空废气(含落砂及清理工序产生的粉尘、砂箱制造产生粉尘、浇铸废气)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高于 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工段厂房应密闭,喷漆废气经棉过滤网+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铸造车间外延50米的区域,在该控制范围内不得有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冲天炉及中频炉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熔化炉中的冲天炉标准,SO2排放执行表4中燃煤(油)炉窑标准,NOx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标准;抽真空废气、抛丸粉尘、喷漆废气颗粒物、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的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优化项目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回收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棉过滤网、漆渣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堆存、焚烧。固废暂存场所须按国家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5.施工期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落实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建筑弃渣须按合理的运输线路送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堆存,不得随意倾倒。

    6.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并与当地政府相关预案衔接。适时开展环境监测,坚决杜绝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

     

    7.环境信息公开。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及时妥善的解决。

    8.总量控制。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0.68t/a、0.836t/a。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持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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