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29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
关于温州博帆眼镜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板材眼镜30万副、金属眼镜20万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温瓯环建〔2018〕113号 |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
公告期为2018年9月26日-2018年10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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