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3月02日 | 所属地区 | 山西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2月24日我局对阳泉市矿区晋利达工贸中心年产30万双拖鞋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2月24日-2018年3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3-6685072
通讯地址:阳泉市矿区政府1号楼202室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称:阳泉市矿区晋利达工贸中心年产30万双拖鞋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文 号:阳矿环函〔2018〕8号
发文时间: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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