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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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广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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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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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中山市南头镇同乐东路58号厂房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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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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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广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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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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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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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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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广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建于中山市南头镇同乐东路58号厂房之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项目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生物质颗粒,年产生物质颗粒49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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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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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2、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3、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机构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处理,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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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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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报告表编制阶段采取了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个人调查表30份,回收30份。调查结果显示,对于该项目的建设:100%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支持或基本支持,无人表示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