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21日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9日-2018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88257539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邮 编:2258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连淮扬镇铁路宝应站站前综合客运枢纽项目 |
扬州市宝应县城南新城 |
宝应县交通运输局 |
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35279.85万元,环保投资6993万元,占地面积530403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行业类别G533、E 481。 |
我局于2018年5月22日—2018年5月28日在宝应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项目须优化施工组织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卫生设施预处理后还田。 ⑵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等;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及时间,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护、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沥青,不设置混凝土及沥青搅拌站。 ⑶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设置各类施工机械,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如确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须提前至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⑷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要求规范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施工现场渣土须及时清理。 ⑸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对施工期造成的生态影响须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 2、按照“ 雨污分流”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宝应仙荷污水处理厂,执行宝应仙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对配套的设施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降噪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东场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南场界、西场界和北场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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