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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9年08月19日 > 审批项目 > 东莞市中明新能源电线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中明新能源电线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19日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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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9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 20190023510
    项目名称 东莞市中明新能源电线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东莞市虎门镇大宁社区民安路102号四楼A区
    建设单位 东莞市中明新能源电线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名称:东莞市中明新能源电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大宁社区民安路102号四楼A区(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项目厂址中心坐标:北纬 22°48’49.47”、东经113°43’08.86”) 占地面积、使用面积: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2000m2。 项目主要从事电线以及五金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电线10万米、五金件2000件。 新建后全部设备及设备数量:成型机3台、注塑机1台、挤出机2台、冷却槽2条、端子机6台、螺丝机4台、切管机1台、混色机1台、裁线机3台、手烙铁6把、沾锡炉1台、冲床2台、碎料机2台、拌料机1台、烤箱1台、绕线机6台、自动车床3台、桌上车床3台、铣床4台、钻孔机4台、铣边机3台、冷却水塔1台。 电线生产工艺流程:线材、铜材→裁线→挤出成型→去水口→成型→打端子→组装→焊锡→绕线→成品 五金件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五金件→机加工→出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污染源(即污染物名称)及相关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预计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机加工过程中将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由于金属碎屑粒径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车间内粉尘浓度未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表9中(其他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金属碎屑收集后定期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2)水环境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虎门镇宁洲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4)声环境 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墙体的阻隔及减振、消声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可使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产生污染物排放要达到的标准: 承诺: 项目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预计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机加工过程中将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由于金属碎屑粒径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车间内粉尘浓度未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表9中(其他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金属碎屑收集后定期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虎门镇宁洲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墙体的阻隔及减振、消声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可使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公示时间 2019-08-18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联系电话 85225055
    传真 85189622
    通讯地址 虎门威远岛南北大道城建办公区1号楼1楼办事大厅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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