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29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20万条服饰(围巾)的项目 | 德清县禹越镇杨家坝村 | 德清宸之漫纺织品有限公司 | 德清宸之漫纺织品有限公司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杨家坝村,项目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3.598亩,新增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新增全自动缝纫机、拷边机、整烫机等设备,总投资1360万元,形成年产120万条围巾的生产能力。达产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500万元,利税280万元,其中利润180万元。项目已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文号为2018-330521-18-03-043101-000 | 本项目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公告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8月1日,公告地点在所在地镇政府公告栏、村委宣传栏、德清宸之漫纺织品有限公司拟建地张贴的方式进行),公告期间未接到周围群众和单位的来电来函。 | 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施工期 1.废水 施工期建立沉淀池将工地污水沉淀处理去除泥沙后回用于建设内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纳入禹越镇坝里污水厂处理。 2.废气 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时间;减少建材露天堆放,尽可能堆放在室内或置于维护结构内;经常对施工现场及车辆进出道路进行洒水,以减少扬尘;实施标准化施工,采取地面硬化、设置围墙、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等措施;建筑材料封闭运输。 3.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各类固废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不排放,对当地环境无影响。 4.噪声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并作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在夜间禁止施工,如和施工计划冲突,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预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按申请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运营期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纳入禹越镇坝里污水厂处理。 2.废气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从专用烟道排放。 3.固废 各类固废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不排放,对当地环境无影响。 4.噪声 生产车间合理地布局;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噪声值。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9月25日-2018年10月8日)。
联系人:德清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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