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孝昌县分局拟关于三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三个建设项目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三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12-4772315(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孝昌县东洪花大道67号
邮 编:4329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湖北和丰机电有限公司空压机及碳材料加工生产项目 | 孝昌县开发区融合大道与凤凰二路交汇处 | 湖北和丰机电有限公司 | 孝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一、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零部件加工车间、装配车间、碳材料及喷塑车间、仓库和办公楼、宿舍食堂等配套设施,形成年产10000台空压机、20吨碳材料及51万套精密加工件的生产规模。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是焊接废气G1、抛丸废气G2、喷塑废气G3、天然气燃烧废气G4、涂料烘干废气G5、CVD炉产生的废气G6、碳材料加工废气G7和食堂油烟废气G8。①焊接废气G1、涂料烘干废气G5、碳材料加工废气G7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G1、碳材料加工废气G7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涂料烘干废气G5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②抛丸废气G2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喷塑车间密闭作业,喷塑废气G3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③天然气燃烧废气G4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CVD炉产生的废气G6经燃烧器燃烧后经15m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SO2排放标准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执行,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④食堂油烟废气G8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近期进入孝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进入孝昌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音设备,对噪声大的排放源,通过设置隔音、消声、吸声和减震等设施降低噪声,同时采取设备合理布局、厂房周围设置绿化带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零部件精加工固废、零部件粗加工固废、钣金下料固废、布袋除尘器粉尘、切割废品、不合格产品、废焦油、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等。①零部件精加工固废、零部件粗加工固废、钣金下料固废、切割废品、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建设一间30㎡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建设、管理;②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③废焦油、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设一间20㎡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要求建设、管理;④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0月31日 | — | — |
湖北瑞鑫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加工项目 | 孝昌县经济开发区,租赁湖北腾洋铜业有限公司 | 湖北瑞鑫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孝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一、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冲压件生产线,设置10台冲床,配套建设仓储间、办公区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8000吨冲压件的生产规模。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湖北腾洋铜业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近期进入孝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进入孝昌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音设备,对噪声大的排放源,通过设置隔音、消声、吸声和减震等设施降低噪声,同时采取设备合理布局、厂房周围设置绿化带等措施,确保厂界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残次废品、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等。1.残次废品经收集于后外售;2.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设一间5㎡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要求建设、管理;3.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0月31日 | — | — |
孝昌顺和矿业有限公司孝昌县季店乡双合村西澴河河段河砂开采项目 | 孝昌县季店乡双合村 | 孝昌顺和矿业有限公司 | 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一、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分为采砂区和工业场地两个区域,采砂区位于孝昌县境内西澴河河谷内,占地面积244733.3m2;工业场地位于位于采砂区东南侧河滩范围内,分为上料区、堆料区、装砂区、办公房、磅房交易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开采河砂90万吨的生产规模。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是堆料场扬尘、装卸扬尘、运输扬尘、机械设备尾气。扬尘及机械设备尾气通过工业场区定期洒水降尘、喷雾降尘器降尘和加强机器设备维护与保养,选用优质燃料等措施,颗粒物、NO2、CO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废水是堆料场废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和生活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转入沉淀池沉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澴河,初期雨水池容积不小于150m3;堆料场废水经导流沟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通过预留管道排入澴河沉淀池容积不小于796m3,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生活污水利用村镇现有公厕收集处置,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先进的开采工艺,易振动设备设置减振措施、隔声罩等措施,确保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沉渣、设备检修废油、生活垃圾和采砂船打捞垃圾。①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作为河砂出售;②设备检修废油属于危废,项目建设10㎡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危废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联单,并建立完整的管理台账,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③生活垃圾、采砂船打捞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0月31日 | — | —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