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24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宁波德洲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KLED发光二级管框架、2800万KIC框架生产线技改项目 | 甬环建【2021】27号 | 2021-09-24 | 【附件1】 |
公告期为2021年09月24日至2021年10月09日(7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1年09月24日
联系人: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74-87185509 传真:0574 -87187849
通讯地址: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305室(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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