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750吨塑料制品加工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黄岛区大村镇徐家庄村北 |
建设单位: |
青岛金华美工贸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8年03月22日
至
2018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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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大村镇徐家庄村北。项目租赁大村镇徐家庄村现有厂房3200m2,以塑料颗粒、PP材料、油墨为主要原料,年产PE塑料袋500吨、复合袋250吨。配套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 主要设备:吹塑机5台、自动印刷机6台、复合机1台、下料机2台、制袋机6台、缝纫机2台。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淸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做好污水粪便外运的日常管理,明确相关环境责任、义务,做好运行记录,记录运输车辆牌号、外运量、时间、经手人等。 (二)吹塑、复合、印刷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后,经1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10kg/h,12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三)合理布置固定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区内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废油墨桶、含油墨的废油泥和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下脚料收集综合处理;含油墨废抹布、生活垃圾定期外运至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须定期(每年3次)更换活性炭,制定详细的购买、更换、移交、处置台账,提供采购、委托处置发票复印件,每月报环保部门备案,台账至少保存3年。更换的废活性炭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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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黄岛分局 |
联系电话: |
85166723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双珠路166号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