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皮革后装饰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青岛胶州市胶西镇赵家店村 |
建设单位: |
青岛鲁韵皮革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18年08月08日
至
2018年08月14日
|
项目概况: |
一、该项目建于胶州市胶西镇赵家店村,青岛索思贸易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厂区东侧隔马铁路为瑞兴手套有限公司;南侧隔贝诺路为青岛波兴食品有限公司;西侧隔鲁信路为青岛瑞吉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北侧为青岛顶上制帽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7614平方米,建筑面积3642平方米。项目喷浆机2台、辊涂机2台、熨平机2台、 震荡打软机1台、熨平压花机 3台、磨革机2台、绷板机 1台、摔软转鼓4台、量革机1台。主要原辅材料为皮胚600万尺、染料膏2000 kg/a、涂饰树脂300 kg/a、涂饰手感剂100 kg/a、酪素100 kg/a、阳离子涂料300 kg/a、涂饰油脂200 kg/a、涂饰蜡剂100 kg/a、补伤膏500 kg/a。项目年加工皮革600万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作农肥,不外排。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生产车间全封闭。 磨革粉尘经磨革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 喷涂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生产车间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 (七)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
联系电话: |
82206395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三楼环保窗口 |
邮政编码: |
2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