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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后装饰加工项目

2018年09月14日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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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4日 所属地区 山东省 进展阶段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皮革后装饰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胶州市胶西镇赵家店村
    建设单位: 青岛鲁韵皮革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8年08月08日  至  2018年08月14日
    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建于胶州市胶西镇赵家店村,青岛索思贸易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厂区东侧隔马铁路为瑞兴手套有限公司;南侧隔贝诺路为青岛波兴食品有限公司;西侧隔鲁信路为青岛瑞吉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北侧为青岛顶上制帽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7614平方米,建筑面积3642平方米。项目喷浆机2台、辊涂机2台、熨平机2台、
    震荡打软机1台、熨平压花机 3台、磨革机2台、绷板机 1台、摔软转鼓4台、量革机1台。主要原辅材料为皮胚600万尺、染料膏2000 kg/a、涂饰树脂300 kg/a、涂饰手感剂100 kg/a、酪素100 kg/a、阳离子涂料300 kg/a、涂饰油脂200 kg/a、涂饰蜡剂100 kg/a、补伤膏500 kg/a。项目年加工皮革600万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作农肥,不外排。化粪池须做防渗处理。
    (二)生产车间全封闭。
    磨革粉尘经磨革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
    喷涂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须培训到位,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
    (六)生产车间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
    (七)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82206395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三楼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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