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24日 | 所属地区 | 吉林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8#厂房新建流感疫苗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9963068(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 真:0431-89963036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邮 编:13003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地点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路1616号,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208#厂房新建四价流感疫苗生产线,配套新建空调机房、配电室、车间制水站、废液灭活间、热力站、水泵房、废胚处理机等辅助工程,新建1套16m3/h反渗透纯水系统、1套8m3/h注射用水制备系统、1套60m3/h软化水系统、1台废胚高温处理机、1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等公用工程,新建1套污水处理装置、1台废胚处理机、拆除并新建1座事故应急池以及相关废气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 | (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环保要求。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中相关要求,完善厂区排污口标识。 (二)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降尘。运行期四价流感疫苗生产装置的超滤废水、离心废水、精纯废水、膜包泡碱再生废水、含活性物质地面清洗废水和设备仪器清洗废水须经灭活预处理,与四价流感疫苗生产装置的超滤除甲醛废水、不含活性物质地面清洗废水和设备仪器清洗废水、清净下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扩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中排放限值后,经排污管线排入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永春河。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四价流感疫苗生产装置区、废液灭活间、扩建的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等地(侧)面应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严格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
已编制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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