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3月09日 | 所属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昌州环评〔2018〕1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神华天电矿业
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神华天电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神华天电矿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神华天电矿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改扩建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雀尔沟镇宽沟煤矿。建设内容:新建矿井水处理站,采用“预沉调节+直流混凝超高旋流净化器+二氧化氯消毒”工艺,新建1座调节池、综合净水间,矿井水输水及回用管网、生活污水输水及排放管网。将风井处理站的反渗透处理系统设备迁移至副井工业场地新建的反渗透处理车间,清理副井水处理站两座沉淀池和两座调节池,新建1座热水池,增设浓水及反冲洗水排水管网及生活污水回用水管网。改造后,主井矿井水处理设施能力为10000m3/d,副井矿井水处理设施能力为1500m3/d。项目总投资135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根据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呼图壁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18]6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燃煤锅炉必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拆除,改用电锅炉。
(三)强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副矿井水反渗透浓水排入主矿井水处理系统处理,主矿井水经处理后出水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标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呼图壁河。生活污水严禁通过矿井水处理系统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污泥经脱水后直接作为产品运至煤场外售。
(六)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矿井水排放口需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运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呼图壁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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