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
20190023549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普砣家具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万江街道光辉大道135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普砣家具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普砣家具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万江镇光辉大道135号。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4000m2。项目主要从事沙发的加工制造,年加工制造沙发12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拟设置布袋除尘器对木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不设排放口)。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约为90%,经处理后厂界外粉尘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1.0mg/m3,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纳污管网,经市政纳污管网进入东莞市万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有效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固体废弃物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木材边角料以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海绵、布料边角料以及废纱线,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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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
公示时间 |
2019-08-11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 |
联系电话 |
22182515 |
传真 |
22182515 |
通讯地址 |
万江区万福路21号C、D座2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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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