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
20190023445 |
项目名称 |
东莞常安医院司马院区(异地扩建)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常平镇环常西路常安路1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常安医院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东莞常安医院有限公司拟在东莞市常平镇司马村商业二路107号(北纬22°58'59.30",东经114°3'17.24")进行异地扩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4580m2,建筑面积6149.84m2。项目主要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设有主要建设内容有1栋5层的综合楼、1栋2层的血液净化室、1栋3层后勤楼及附属建筑、地上机动车停车位40个,医院设有床位108张,门诊部年接待就诊病人约54750人次(每天约150人次,年工作365天),聘有医护及工作人员共50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项目备用发电机尾气拟经喷淋装置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由排气筒引至所在建筑楼顶高空处排放。 厨房油烟: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烹饪过程中会产生油烟废气,项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引至所在建筑楼顶高空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医院浑浊空气:医院不同于其它公共场所,由于来往病人较多,病人入院时会带入不同的细菌和病毒,若通风措施不好,使会医院的空气被污染,对病人及医护人员存在较大的染病风险。因此院内消毒工作非常重要,项目拟采用常规消毒措施如紫外线、臭氧等,通过紫外线杀菌灯照射、空气消毒机对空气进行消毒,杀灭病原微生物,达到空气消毒的目的,能大大降低空气中的含菌量,同时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对病房、治疗室、化验室等科室的空气进行定期消毒处理,减少带病原微生物气溶胶数量,具体消毒处理措施:使用紫外线杀菌灯进行空气消毒:使用空气消毒机,正离子浸润和镜像力荷电吸附除菌消毒。 垃圾收集间恶臭:项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放置在一层的专用垃圾间中,由专人每日收集,其中收集的袋装生活垃圾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不隔夜堆放,日产日清。医疗垃圾使用黄色的专用垃圾袋,密封运送至垃圾站。 煎药气味:本项目设有中药煎药室,本项目煎药机是封闭性工作,当 建设单位:东莞常安医院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中药煎好并待其冷却后才将煎好的中药装取出袋,在此装袋过程中仅有少量(带有少量中药气味)的水蒸汽产生,在煎药容器开盖清理药渣过程中会有中草药气味逸散。中草药气味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但浓度过高会对人正常生活造成不快之感。 2、废水:喷淋水:项目发电机尾气喷淋处理装置产生的喷淋水经加碱中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医疗废水:项目医疗废水排水量为19751.245m3/a,其主要污染物为大肠菌群数、CODCr、BOD5、SS等。本项目的医疗废水汇入医院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污水站处理达标的污水汇总到污水总排放口,再汇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常平镇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285t/a,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及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3、固废:项目医疗废物交由东莞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污水处理站的污泥需交有资质的废物经营单位收集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19-08-25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 |
联系电话 |
83551189 |
传真 |
83917555 |
通讯地址 |
常平镇翠珠路与常东路交接处行政办事中心二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