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10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交通运输 | 行业类别 | 国道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关于温州市精瓯鞋材有限公司年产鞋底400万双、中底500万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温环瓯建〔2021〕160号 | 二○二一年八月十日 |
公告期为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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